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學生輔導諮商中心
學校轉介處遇性輔導作業說明
(113年6月26日南市教輔字第1130833979號函頒修訂)
本市所屬學校評估學生需進行處遇性輔導,申請本局學生輔導諮商中心(以下簡稱輔諮中心)服務,請依說明辦理:
一、學校轉介所需資料
(ㄧ) 個案會議紀錄:
近1個月內學校召開之跨處室個案會議紀錄及簽到表至少1份,視情況得邀請輔諮中心專業輔導人員(以下簡稱專輔人員)與會。
(二) 家長/學生同意書:
1. 家長/學生同意書:為取得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之同意,及兼顧兒童及少年行使表意權之方式(兒童權利公約法規檢視),請學校充分告知有專業輔導資源服務,並請家長及學生簽署同意書為原則(幼兒可免簽學生同意書)。如取得同意書有困難,經學校個案會議決議為緊急個案,處遇性輔導須立即介入,不在此限。
2. 學生同意書及會議紀錄:如學生有意願,但無法取得家長同意書,為保護兒少最佳利益,請學校召開個案會議,個案會議紀錄請敘明校方與家長溝通聯繫狀況,並記載「法定代理人之決定已影響未成年者之最佳利益,且違反其意願之情形」(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4月28日衛部心字第1111760605號函及教育部111年5月13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56753號函辦理),如校方與輔諮中心有相關疑義再行協調。(同意書及會議紀錄範例如附件1-1及1-2)
(三) 學校輔導紀錄:
近半年內5次之學校輔導紀錄,或經學校個案會議決議為緊急個案,處遇性輔導須立即介入,不在此限。
二、e化系統線上作業 (流程圖如附件2)
(一) 系統登入:學校輔導人員以OPEN ID登入輔諮中心e化系統(網址: https://tscc.tn.edu.tw/)。
(二) 線上填寫:學校輔導人員於e化系統填寫個案轉介申請表(如附件3)。
(三) 資料上傳:學校輔導人員上傳個案會議紀錄、家長/學生同意書、學校輔導紀錄,經校內線上審核後送件。
(四) 中心收案:資料審核評估,如資料不齊,輔諮中心通知學校3日內補正,資料完備後,進入派案程序,服務期程以6個月為原則,寒暑假持續開案服務。
(五) 中心結案:輔諮中心通知學校於e化系統點收「結案報告」及填寫「專輔人員服務回饋表」,回饋表經校內線上審核後,10個工作日內回傳系統。
註:以上如有未盡事宜,可即時聯繫輔諮中心,請參閱e化系統首頁/聯絡我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