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訂定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約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調動作業原則」,並自即日(115年7月2日)生效。
二、檢附115年7月2日南市教輔字第1150978598號函,含附件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約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調動作業原則」規定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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